为收罚款,3名保安冒充警察。
据云南网报,11月15日,记者从楚雄州禄丰县公安局获悉,3名昆明某保安公司的保安为了弄钱,竟然穿着与警服非常类似的执勤服装,携带警用装备上街“查违章”罚款。却没想,得手才没多长时间,就被真警察抓获。
11月5日19时40分,禄丰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骑摩托车行驶到金山镇旺业地产南侧河西铺十字路口限高处时,被3名穿着标有“特勤”字样“警服”自称是派出所民警的男子拦下,以其不戴头盔为由要求其当场交罚款20元,报警群众怀疑3人可能是假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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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3人踪迹进行搜索。这时,在恐龙街执勤点进行督查的民警发现2名可疑男子着制式警服从商贸街往翡翠湾方向行走。民警在翡翠湾大桥上成功将疑似冒充警察的张某和李某二人控制,并将二人带回派出所审查。经询问,获知冒充警察的3名嫌疑人系禄丰某房地产的保安,警方乘胜追击抓获另一名假警察魏某。
经审,3人原来是云南昆明某保安公司招聘的保安,但3人并无从业资格证,后被公司派到禄丰某房地产公司从事门卫工作,因身上无钱买烟和泡网吧,想到日常所穿保安服与警察特警作战服极其相似,一般群众不易识破,遂动了冒充警察收罚款的邪念。打定主意后,3人分别到金山镇世纪大街旺业地产南侧河西铺岔口处和恐龙环岛处冒充警察拦截摩托车非法获利。
嵊州律师吴丹表示:假冒国家工作人员执法,以所造成的后果定罪处罚。如假冒国家工作人员威胁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涉嫌构成敲诈勒索或者抢劫罪。如果是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构成招摇撞骗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目前三嫌疑人已被禄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