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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被陌生人拉走,遇到家人失踪我们该怎么处理

来源:嵊州律师网    作者:嵊州律师    时间:2016-11-18 点击次数:1091

  导读:14岁少女被陌生男拉走,她的父母担心女儿被强迫吸毒卖淫。失踪两小时后,突然发了条短信过来,上面写着“对不起请不要担心”的字样。但扔无女儿下落。据此,人口失踪报案到公安局怎么处理?

  根据人民网报道,一名十四岁少女从家中离开后再无消息,最关键的是,带走她的还是一名女孩父母都不认识的陌生男子。

  监控里面,这里面大概二十岁,身高1米6左右,全身运动装打扮。老王说,他两公婆根本不认识这个人。出门的时候,年轻人手里面还拎着几个塑料袋,可能是女儿的衣物,老王说,他通过监控判断,离开的时候,女儿神情似乎很不情愿。

  据悉,老王女儿平时最大的兴趣就是手机上网聊天,可能是网上认识的人把她骗走了。

  二、人口失踪报案到公安局怎么处理

  根据《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规定,负责查找的民警应当认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

  根据失踪人员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询问笔录应当尽可能记载以下内容:

  (一)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方式;

  (二)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QQ、MSN等网络联系号码;

  (三)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

  (四)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

  (五)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

  (六)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

  (七)求助人认为可能的失踪原因和失踪人员可能的去向;

  (八)失踪人员亲友、所在单位等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告知求助人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

  (九)与失踪人员相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要根据初查情况,确定是否为失踪警情,并将失踪警情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查找工作。

  派出所负责处置一级失踪警情;刑侦部门牵头负责处置二、三级失踪警情。

  在失踪警情处置过程中,发现失踪警情需变更分级的,在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可以变更失踪警情级别并变更办案部门。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在本站咨询嵊州律师吴丹,本站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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