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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教唆自己的女儿偷窃需要负什么责任?

来源:嵊州律师网    作者:嵊州市律师    时间:2016-11-24 点击次数:1169

  女子教唆女儿偷钱 偷钱动机竟然为:腹中的第三胎奶粉钱。监护人对子女有哪些责任呢?小女孩盗窃,妈妈是否构成盗窃罪?

  11月21日,龙里县城一家服装店收银柜台内的现金“不翼而飞”,警方接报后通过店内安装的监控视频发现,作案的竟是一名6岁左右的小女孩:

  当日中午,龙里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一服装店收银柜台内的三千余元现金被盗。民警赶赴现场,通过调取店内监控发现,12时20分,一名孕妇带着一个小姑娘进入店内。孕妇进店后就往里走去,店员于是随行介绍,与此同时,同行小姑娘则走到了店内的收银柜台区域。

  监控画面显示:小姑娘快速打开收银机,不紧不慢地开始拿钱,直到把收银机里的所有现金全部拿完。

  “整个偷窃过程,小姑娘显得非常淡定”民警说。掌握到涉案嫌疑人的动向后,民警循迹追踪,发现两人已乘坐一辆出租车离开龙里。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当天下午,民警在与龙里县比邻的贵定县的一家小旅馆内找到了这对母女。

  这名怀有身孕的女子交代,她是湖南人,除了肚子里的孩子外,膝下还有两名孩子。对服装店实施偷窃的女孩正是其6岁大的女儿。谈及作案动机,她说是为了“找点奶粉钱”。

  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小女孩偷窃的3163元现金,也已全部追缴退回事主。

  二、监护人有哪些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人负有以下义务: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4、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5、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6、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7、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三、教唆未成年盗窃,成人构成盗窃罪

  嵊州市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盗窃1000至3000以上是“数额较大”,所以女孩偷窃3163元现金,小女孩不会定罪,但教唆女孩偷盗的母亲可能涉嫌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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