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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律师:恋爱期间的42.2万转账往来是赠与还是借款?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18 点击次数:1376

   声明:本文转自佳和家事

           恋爱期间的42.2万转账往来是赠与还是借款?

相爱时,心甘情愿么么哒;

分手后,不顾一切呵呵哒。



感情破裂后,

付出的金钱应该讨回吗?

涉及到大额账款,

你还能心如止水吗?


2014年4月,薛某(女)和李某(男)在朋友聚会相识,一个月后便确立了恋爱关系。男方称,恋爱期间女方向其借款10万元与人合伙投资开设餐馆,并借款22.2万元用于炒股,在股市被套后又向其借款10万元进行补仓。后双方频繁吵架,感情破裂,男方多次向女方催讨42.2万元及利息未果,遂将女方薛某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案件所涉款42.2万元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判令女方全部偿还42.2万元及利息。近日,广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李某所举证据并不能证明用于炒股的32.2万元款项为借款,更符合双方共同炒股的投资款,本案是借款纠纷,对该投资款二审法院不予处理;改判薛某仅需偿还投资开设餐馆的本金10万元和利息。


一审:

大额转账资金不符合一般的消费支出

女方需偿还男方借款本金42.2万及利息



女方在法庭上称,自己有稳定的工作和较高的收入来源,没有必要向李某借款。两人没有签订任何借款合同,也没有就借款事宜另有约定,李某提交的银行转账凭证也没有附言备注是借款。而且款项的发生具有连续多次、金额不固定的特征,不符合一般的借贷行为,大多用于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支出及李某为自己支付的消费支出,还有一部分是对自己的赠与,但其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向薛某转账为大额资金,不符合一般的消费支出,并且,薛某在微信中也用“没钱还你”、“打欠条”、“是你的钱”等词汇表明双方为借贷关系。李某在向被告薛某交付42.2万元款项时并没有明确赠与的意思表示,且薛某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因此认定涉案42.2万元款项属于民间借款,判薛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42.2万元及利息。


薛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州中院。


二审:

女方仅需偿还1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2014年12月4日至2016年1月8日李某分多笔给薛某转账合共42.2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上述款项是否属于民间借款。二审期间,薛某和李某又提交了微信、QQ、短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和证券交易明细等新的证据。


2015年12月15日短信

李:“今天我会把你股票账号的股票卖掉,然后你明天把钱还我就是了。我不占你便宜,我会按份额承担亏损。”


薛:“股票你赶紧处理,今天你不卖,待会我就卖,只是不想再惹你这样的人,免得说股票说是我卖的,投餐厅那钱我会想办法还你。谈个恋爱让我还一堆钱,我也是服了,想必之前你去找你前女友还钱,情况也应该跟我一样吧,谈恋爱的时候可以花你钱,分手后就必须还之前恋爱时给的钱,……”



2016年1月5日的微信截图

李:“你跟证券绑定的账号是哪个银行,等市场稳定我想转些钱进去帮你把成本降低,回本后转回给我即可。”

薛:“农行。”

李:“之前给我那个?”

薛:“恩。”


2016年3月14日微信聊天记录

薛:“你的股票打算怎么弄?放我账号上的股票,你打算怎么处理?”

李:“按之前说的呀,我相信你,你的意见?”

薛:“我没意见,我之前说了什么我都忘了。”


结合双方短信、QQ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二审法院认为:


✦第一,被上诉人可以自行操作上诉人的股票账户,并且会告知上诉人应购买何种股票,甚至是知晓上诉人的账号密码。



李:今天我会把你股票账号的股票卖掉,然后你明天把钱还我就是了。我不占你便宜,我会按份额承担亏损。

李:可以买了。

薛:18块多哦,买?

李:没事,反正放一个月。

薛:反正都是你的钱……好吧,听你的。

薛:20万元在股票,你是知道的,账号密码都在你那里。




✦第二,本案最后一笔款项10万元发生于2016年1月8日,结合双方2016年1月5日的微信聊天记录,更符合薛某主张的该笔10万元转账是李某自行补仓的行为特征。



李:你跟证券绑定的账号是哪个银行,等市场稳定我想转些钱进去帮你把成本降低,回本后转回给我即可。



✦第三,聊天记录中薛某虽承认“还钱”“写欠条”等字眼,主张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但是该事实发生于双方对案涉款项争执,恋爱关系存在裂痕期间。女方对男方的偿还要求所作出的反应,从其微信聊天的语气和庭审的陈述可以看出,更多是出于世俗的无奈和压力及女性对其自尊的维护,不能认定为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综上,关于2014年12月4日、2014年12月16日转账的合计10万元的性质,薛某提供的证据并不能显示开餐厅的10万元是李某赠与的款项。同时,二审期间,薛某亦未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予以证明其主张,故原审法院认定该笔10万元款项为借款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2015年5月26日至2016年1月8日分6笔合共转账32.2万元的性质问题,李某所举证据并不能证明该款项为借款,更符合双方共同炒股的投资款。


故广州中院改判薛某仅需偿还1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


法官说法



广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韩方法官:


由于恋爱关系的特定人身属性,法院不能还原当事人双方恋人身份生活期间的真实交往过程,也不能推测出当事人双方各自对待恋情的品格全貌。但可以确定的是,正常的恋人身份生活是以满足男女情感的相互需求而确立的,这种需求是建立在相互自愿基础上的,包括生活上的互相照顾、精神上的互相抚慰和心理上的互相依赖等,不可避免地涉及人身关系的交融和财产关系的往来,相互交织共同维系着恋人身份生活。


如若将自愿付出包括财产性付出单独抽离出来,作为一项可以计算的交易,就会毁损恋人身份生活的相互自愿性基础,把本应由道德调整的事务误划入法律调整范围,往往造成对人类情感的亵渎,对人伦秩序的破坏,对当事人人格完善机会的剥夺,把崇高的爱情贬低成了廉价的交易,不符合现代社会提倡和弘扬的恋爱价值观。


对于恋人来讲,恋人身份生活也不是双方生活的全部,作为现代社会中的民事个体,恋人之间发生民间借贷关系或者共同投资关系亦常有发生,但鉴于双方的特定人身关系,对于双方之间关系的判定需根据证据确定,在无确实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根据其事实的外观特征及社会经验法则作出判断,将自愿性财产付出和民间借贷或共同投资明确区分开来,既要倡建健康的恋爱情感又要维护正常的财产关系。


恋人之间总是喜欢相互分享,

除了精神上的沟通交流,

也有物质上的互享。

感情破裂后,

付出的金钱应该讨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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